广州一网购公司拖欠15名员工17万元工资,老板躲到外地仍旧被抓
2021-11-16 20:5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企业负责人、法人切勿以身试法,务工人员在遇到工资被拖欠时,可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图/通讯员 杨秋明 张毅涛

今年以来,广州海珠警方持续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等职能部门,开展法律宣传和欠薪追讨工作。近日,海珠警方为广州某网购公司15名员工追回拖欠薪资17万元,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前段时间,海珠警方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广州某网购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接报后,海珠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调查,广州某网购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拖欠了15名员工2个月的工资共17万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该公司员工报案后,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处理。但负责人收到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卷款逃匿至外地,企图躲避法律制裁。

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海珠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深入调查,进一步分析嫌疑人逃匿的路线,并固定相关犯罪证据。在经过多方走访调查、收集证据后,民警在深圳市某住宅内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男,40岁)抓获归案。

经审讯,黄某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因无法一次性支付欠款,故采取分期分笔偿还,最终于近期将拖欠员工的17万元薪酬悉数偿还。员工们终于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喜笑颜开,感激地紧紧握住民警的手。

警方提示:我国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企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后,相关负责人将面临无法贷款、申请信用卡或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情况,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刑。

警方提醒企业负责人、法人一定要洁身自爱,切勿以身试法。务工人员在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郭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