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遭遇公司耍赖,南沙法援助他获赔近百万
2021-11-08 13:3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2021年4月28日,韦某某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确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韦某某支付赔偿款项合计99.33万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张蔚 毛慧莹

在南沙打工的建筑工人韦某因工受伤,任职的公司却拒绝赔偿,走投无路的他选择了申请法律援助,南沙区法律援助处历时近两年的法律援助,为他争取到了近百万的赔偿,让韦某重新点燃对生活的希望。

时间回到2019年8月,韦某因工受伤后向任职公司提出了支付诊疗费、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请求,遭到了公司拒绝。时间一直拖到2020年10月,韦某对于如何维权、如何主张赔偿毫无头绪,无奈之下,韦某委托其亲属向南沙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保障日后的正常生活。

随后,南沙区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广东尚情律师事务所蒙新颖律师为韦某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提供法律援助。蒙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韦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积极收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医疗费发票、住宿费收据、工资结算表等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帮助韦某申请劳动仲裁,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韦某某的合法权益。  2021年1月29日,经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韦某任职的公司应当支付给韦某一次性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合计约42.9万元。 韦某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2月,韦某再次委托其亲属向南沙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南沙区法律援助处再次指派蒙新颖律师作为韦某一审案件的承办律师。  蒙律师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向南沙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公司支付韦某某医疗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合计约104.79万元。公司则辩称韦某某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韦某诉讼请求中的赔偿数额不合理,应当予以扣减。

一个多月后,南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庭审后承办律师经过对案情的分析,认为该案有和解的空间,遂协调并促成受援人韦某某与公司达成和解。2021年4月28日,韦某某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确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韦某某支付赔偿款项合计99.33万元。  不久后,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至此,韦某某因工伤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一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近年来,南沙区法律援助处根据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特点,针对讨薪、工伤赔偿、劳动关系认定等案件,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坚持以高效便捷为原则,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诉求。仅今年1-10月,共受理532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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