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吃回扣,收受贿赂近6年,数额超200万元,刑拘!
2021-10-23 20:1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近期,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破获一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抓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的犯罪嫌疑人两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是长安镇某公司的采购负责人,其利用担任公司采购的职务之便,从2015年12月至案发前,共收受深圳、东莞、惠州多家公司销售负责人超200万元好处费及白酒等贵重礼品。深圳市某公司销售董某向苏某公司出售产品,以回扣的形式向苏某行贿。犯罪嫌疑人苏某及董某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许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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