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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范了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规则和流程,明确应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按就医地支付方式执行,并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也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15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广东已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跨市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市支付方式执行,月度预结算按照就医市规定的比例预拨付。就医市市内住院医疗费用、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分别单独清算。就医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清算所涉及的病种分值、分值单价、医院系数等按照就医市同一清算年度数据执行。就医市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按照就医市的支付方式执行。《通知》明确,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政策。这也意味着,这一规定明确了生育保险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通知》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对省内跨市就医人员进行身份识别,为省内跨市就医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的诊疗和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省内跨市参保人员住院押金,不得超过本地参保人员标准,不得收取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参保人员省内跨市住院时,因医保信息系统异常等客观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补记账手续。就医市经办机构应将省内跨市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标准的服务和管理,并在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中予以明确。就医市要加强业务协同管理,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及时将省内跨市就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参保市。《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细。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即退休后把户口迁回原籍;
2.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近期准备或是已经在广州居住一定时间的人员;
3.异地长期工作的人员:因为工作需要在广州工作的人员;
4.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因为本地医疗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到广州医疗机构就医;
5.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即偶尔出差、旅游在异地突发疾病需要异地就医。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市-市医保局”或“**市-市社保局”;●根据上述五类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情形,选择办理事项;可点击查看“办事指南”,并选择“在线办理”。扫码粤省事→左上角切换至参保地→点击页面【服务】→【医保】前往各参保地医保中心、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参照PC端办理指引,在“办事指南”中查询。
攻略三:异地就医,报销的目录范围、支付比例有何规定?1.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支付范围);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攻略四:异地普通门诊、门特门慢就医流程
出具参保地社保卡、异地备案审批材料
到挂号室修改就医身份;
↓
就诊,医生开具普通门诊处方
或门特门慢处方;
↓
收费科医保结算
↓
检查或取药
温馨提示:以上指引如有变化,请以各参保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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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羊城晚报
编辑:方嘉琳 陈春惠
二审:董智媛
三审:张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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