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横沥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至横沥镇新城路125号102旁时,发现市政树木被人损坏。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发现,被损坏树种分别为1株桃花心木,胸径28厘米,10丛细叶紫薇,苗高为340厘米和冠幅为120厘米。执法人员确认该情况属于无手续违规砍伐,当即展开立案调查。
经进一步审查,该案件系当事人莫某所为。莫某承认其擅自砍伐市政树木的行为,且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和材料。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468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内按照被砍伐同品种树木、同规格予以补植。
城市管理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市民的共建共治。城市绿化既为城市增添了色彩和生机,又关系着市民的幸福指数,
横沥城管分局提醒广大市民,居民区的公域绿化是公共财产,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并呼吁广大市民爱护公共环境,共同守护城市之肺。
扩展——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文、图/姚梓婷 横沥城管)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