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亲兄弟对簿公堂! 法院判了
2021-10-12 00:3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了此案,支持了阿荣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阿强偿还原告阿荣借款29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董柳
通讯员 王家勇 曹光宽

原告阿荣与被告阿强是亲兄弟关系,阿荣向阿强先后转账297000元,基于信任关系双方未出具借条等凭证,仅口头约定。此后阿荣因需要用钱便要求阿强还款,但阿强置之不理,称款项是阿荣谋取其项目收益的经济往来,不属于借款。为此,兄弟两人对簿公堂。

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了此案,支持了阿荣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阿强偿还原告阿荣借款29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被告阿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回顾:
借钱不还亲兄弟对簿公堂

原告阿荣与被告阿强是亲兄弟关系。2015年2月3日、10月19日、11月10日,阿荣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阿强分别转款197000元、50000元、50000元,合计297000元。

因阿强与阿荣是亲兄弟关系,基于信任阿荣未要求阿强出具借条等凭证,双方仅口头约定,亦未约定还款日期。

2020年,阿荣因需要用钱便联系阿强要求还款,但阿强置之不理。据此,阿荣将阿强告上法庭。

阿强辩称自己没有向阿荣借款,阿荣也无法提供借条。“款项是阿荣基于谋求我的项目收益的经济往来,属于经济利益交换。我们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利益纠纷,阿荣是故意混淆事实,恶意诉讼。”

对上述297000元款项的性质双方各执一词。

阿荣认为上述款项系借款。阿强则认为,阿荣本无权享有旧厂房物业所产生的收益,但基于阿荣向其给付上述款项,故让阿荣参与上述物业的收益分配,上述款项实质上是一种利益交换。

法院判决:
被告人偿还原告借款297000元
并支付逾期利息

经白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4日,阿荣向阿强发送微信:“祖屋厂房我的份额共130万元转让给你,你欠我的20万多元不用还了,有意向的话可以约个时间签协议,你看如何。”阿强回复:“找个时间先谈下啦。”

经法庭询问案外人陈某某也表示旧厂房物业均由其夫妇投资建设,阿荣与阿强二人均未实际出资,该物业的收益也是其夫妇基于亲情自愿分配给阿荣与阿强及案外人阿东三人。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297000元的性质,是借款还是基于旧厂房物业的收益份额所支付的对价?

阿强对收到钱款的性质提出异议,辩称该款项系基于旧厂房物业的收益份额所支付的对价,这属于阿强提出的新的事实主张,阿强理应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同时,阿强作为汇款的收受人,或者说事实上的“受益人”,在汇款人主张返还时,也应就其收款原因或事由提供相应证据。

首先,阿荣和阿强是亲兄弟关系,阿荣也向阿强支付了款项,该行为符合家庭成员或亲戚间基于信任关系出借款项而不出具债权凭证的习惯。

其次,从2019年10月24日的微信聊天内容可见,阿荣欲就祖屋所占份额和阿强欠其的20多万元款项进行协商,阿强对此也未提出异议,这从侧面也印证了上述297000元为借款。

最后,经法庭询问案外人陈某某也表示旧厂房物业的收益是其夫妻基于亲情分配给阿荣与阿强及案外人阿东三人,这与阿强所述是基于利益交换而进行分配的说法明显不一致。

综上分析,阿荣主张涉案297000元为借款具有合理性和高度盖然性,阿强对此亦无充分证据予以推翻,故阿荣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白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阿强偿还原告阿荣借款29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被告阿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口头约定不可信。生活中很多类似本案的借贷纠纷,因双方是亲戚、好朋友关系,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多利用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借条或借条内容书写过于简略。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诉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建议在借款给他人时放下面子,确保有借款证明和交易痕迹,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造成损失。(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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