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房东未尽义务需担责,广州海珠多名房东被处罚!
2021-10-01 19:3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海珠区已推出“平安海珠码”微信小程序,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可在线自助申报出租方信息及自助登记承租人员信息。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通讯员 高蓓蓓

“我以前不知道房东原来还有很多责任,以为房子租出去,租金收到就可以了,今后一定会注意!”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名出租屋房东这样说道。近日,为加强出租屋管理,海珠警方先后查处多名违反法律法规的出租屋房东,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案例一:
不按规定登记备案
警方依法处罚房东

从2020年7月起,房东杨某将自己在海珠区的房屋出租给房客张某,其间房东杨某一直没有登记房客张某的姓名、身份证信息。经调查,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核验并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不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将会受到处罚。

案例二:
房东擅自经营“时租日租”房
警方依法取缔

今年7月,房东江某在没有对房屋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况下,以“时租日租”的方式在网上发布租房信息,把房屋作为“民宿”进行短租。经调查,该出租屋属于非法旅业,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构成擅自经营需行政许可的行业。警方已依法对江某处以行政拘留,并依法取缔该非法旅业。

警方提醒:“时租日租”房也属于出租屋,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租赁当事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需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以租房之名行旅业之实的,出租屋会被认定为非法旅业进行取缔,经营者也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租客出租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房东未履行治安责任被罚

今年5月,房东郭某将自己的房屋以每月400元的价格出租给房客黄某,但房东郭某却没有履行治安责任,未登记房客黄某的身份信息。5月21日,警方在该房屋内查获房客黄某从事非法活动。经调查,郭某的行为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构成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警方依法责令郭某停止出租该房屋30日,并处罚款1200元。

警方提醒: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责任,积极督促承租人落实治安责任,其中登记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治安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被处以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四:
房东向签证过期外国人出租房屋
涉违法被拘留

今年3月至8月,房东徐某将房屋出租给一名外籍男子居住。期间,该名外籍男子未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房东徐某得知该男子所持签证已过期,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8月21日,该名外籍男子因非法居留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经调查,房东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构成容留、藏匿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警方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给外籍人士居住时,房东要认真核验承租人的护照及签证信息,督促承租人到属地公安机关报备。如果承租人签证过期,在华非法居留,情节严重,房东会被警方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房东所收租金也会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应认真做好房屋及个人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为进一步方便各位市民申报相关信息,海珠区已推出了“平安海珠码”微信小程序,各位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动动手指,即可微信在线自助申报出租方信息及自助登记承租人员信息,“零跑腿”服务。接下来,海珠警方将持续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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