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老板暴力砸坏停在自家店铺门口小车被判刑
2021-09-26 16:3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叶晓燕 钟绮敏

9月26日,记者从江门蓬江法院获悉,江门一店铺老板因为不满一辆小汽车停在自家店铺门口阻挡生意,一时冲动竟然暴力毁坏车辆。近日,蓬江法院宣判一宗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郭某是一所养生馆的老板。2021年4月22日凌晨,郭某喝完酒后回到其经营的店铺时,见到一辆白色卡罗拉小汽车停放在其店铺门口,由于汽车停放的位置与自家店铺门口紧紧挨着,郭某只能贴着车尾很艰难地开门进入店铺。

被告人郭某在店里坐了一会,心里越想越气,在酒精的作用下,他觉得该辆小汽车停放在门口会影响店铺的生意,于是就走出店铺将小汽车的雨刮器拆下来,手持雨刮器对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前机盖进行破坏,随后用脚将该辆小汽车的两个后视镜踢断。郭某仍心存不满,又进入店铺内拿出一个灭火器,将车辆的后挡风玻璃、前挡风玻璃砸碎,并且用灭火器砸向车窗玻璃。最后郭某从车头处爬上前机盖和车顶对小汽车进行疯狂踩跺,造成小汽车多处毁坏。

因有群众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郭某正站在该辆小汽车的车顶进行跳动踩踏,遂将其抓获。经鉴定,涉案小汽车被毁坏部件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6488元。

案发后,郭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郭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提起公诉前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其家人已经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对其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广大车主要文明守法停车,市民若遇到车辆停放阻碍出行的情况应及时联系交警或者拨打110联系车主移车,切勿因一时之愤而以身试法。文明出行,规范停车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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