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呼吁社会关注和预防校园欺凌事件,9月12日,“预防校园欺凌,‘两法’护航青春”未成年人保护主题访谈直播活动在增城区青少年宫举办。
校园欺凌就在身边
防微杜渐是关键
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预防和干预机制是最重要的。访谈中,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增城中学专职心理教师林小龙从家庭、学校、学生自身以及旁观者角度,多维度讲述不同群体该如何有效发现校园欺凌和当校园欺凌发生时可采取的干预措施。
林小龙指出,欺凌者欺凌行为的产生,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嫉妒、模仿、炫耀、恶作剧、维持自尊等青春期早期常见心理;另一方面则有可能是从家庭暴力行为、家长处事风格或自己受欺凌的经历中习得了欺凌行为。对此,家庭要予以关心,家长要成为好的榜样;家校要形成合力,培养学生积极、向善的品格特质和宽容待人的交际交往能力;学生要有意识发展自己的社交能力,避免一味以拳头或冷暴力解决问题或树立自己的权威。
“两法”明确保护机制
法治护航青少年成长
“有些人认为,只要未成年就不需负法律责任,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来自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苏亮结合自己过往的办案经历,分享了校园欺凌类案件所呈现的三个主要特点:即不懂法、共同犯罪、因琐事而起,并解读了新修订的“两法”中关于校园欺凌的保护机制。
苏亮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划定了法律内涵;明确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明确了学校的防控职责,学校要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根据欺凌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了学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矫治教育措施和将欺凌者送去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的规定。
增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申彬指出,根据校园欺凌程度和性质的不同,校园欺凌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申彬提醒,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实施欺凌者必然担责,广大青少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应遵守学校纪律规定,与同学友爱相处,在矛盾发生时要积极寻求找老师、家长解决,坚决拒绝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公布多种求助渠道
共建清朗成长空间
增城区“青年地带”服务站社工何梅清就目前关于校园欺凌的求助渠道进行了分享。被欺凌者除了及时地告诉老师、家长外,必要时可拨打110报警电话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还可以拨打“12355”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增城区“青年地带”专职社工热线、增城区教育局校园欺凌帮扶专线等。
活动最后,四位嘉宾共同宣读《预防校园欺凌,维护校园安全》倡议书,呼吁学生、家长共同携手,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成长空间,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本次活动由增城区文明办指导,共青团广州市增城区委员会、增城区妇联、增城区教育局、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增 城区人民法院联合主办。广州市区融媒体中心客户端“新花城”对活动进行全程直播,共吸引了逾23万人次同步观看。(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