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龚卫锋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张若昀与父亲张健等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案号(2021)京0105民初3432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原告张若昀与被告华策影业(天津)有限公司、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张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张若昀于2021年5月3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案裁判结果为:准许原告张若昀撤诉。
华策影视曾发布公告称,2016年12月,华策影视子公司华策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及其核心艺人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梦都影业核心艺人将出演华策影业投资拍摄的四部影视剧项目。但在华策影业向梦都影业支付了1.5亿元款项后,梦都影业核心艺人却拒绝出演华策影业提供的影视剧项目,并拒不退还款项。因此,华策影业于2019年6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梦都影业退钱。当时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事件中的“梦都影业核心艺人”即张若昀。而张若昀发文回应称“没签过约,未曾收钱”。
据了解,张若昀曾向杭州仲裁委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于2019年9月被驳回。其后,张若昀又两次向法院申请确认杭州仲裁委对自己无管辖权,原因为《合作协议》中其签名系伪造,但两次申请均被法院驳回。张若昀父亲张健称,《合作协议》中关于张若昀的演出费用等事宜,为张若昀通过微信授权他及梦都公司去洽谈、确定和签署的;张若昀确未在涉案合作协议上亲笔签名,而是加盖了张若昀的签名章,协议存在瑕疵。今年4月,张若昀正式起诉父亲张健及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张若昀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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