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哪些人可以买?
2021-09-10 17:3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参与“南向通”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这三个条件>>>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戴曼曼 杭莹

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指日可待!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拓宽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构建粤港澳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格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筹指导下,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9月10日正式发布。

“跨境理财通”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

据介绍,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香港、澳门与广东文化同源、人缘相亲,三地经贸活动、人员往来非常密切。当前,内地理财产品收益率对港澳居民有较大的吸引力,内地居民也希望多元化配置境外资产,大湾区居民跨境配置理财产品的需求比较强烈。

为顺应市场需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内地和港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对“跨境理财通”的业务思路和政策框架反复进行论证、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跨境理财通”业务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简单来说,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银行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在当前我国扩大金融双向开放背景下,“跨境理财通”的推出为人民币国际化开辟了新的路径。

“跨境理财通”做出多项创新制度安排

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原则,“跨境理财通”试点做出了多项创新制度安排,在保障跨境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优化银行服务体验。

一是“跨境理财通”的业务办理流程对于投资者十分“友好”。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

同时,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二是“跨境理财通”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之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三是“跨境理财通”通过设置“门槛”确保试点业务有序开展。《实施细则》规定了投资产品范围及中、低风险等级、投资者资质、试点银行业务资格等内容,通过设置相关“门槛”,确保了“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稳妥起步。对投资者来说,从制度设计上又多了一层保护。

四是“跨境理财通”业务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资者消费习惯有差异,在业务试点中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

据悉,“跨境理财通”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参与“北向通”的是港澳投资者,参与“南向通” 的是内地投资者。参与“北向通”的港澳投资者需满足港澳金管局的相关要求,其资质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从《实施细则》来看,参与“南向通”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实施细则》要求内地合作银行应切实落实对内地投资者业务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核责任,确保内地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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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