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9 11:24:00

没有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重申: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医疗保险!

珠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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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以来,一些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发现不能扣缴2021年7月至12月的医保费。经市社保中心核查,主要原因系发现该部分参保人存在在珠海市外重复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同一参保人同一时间段内不得重复参保。我市目前已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在珠海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在其他地方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或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参保人,无法再扣缴其城乡居民医保费。上述参保人近期将会收到市社保中心通过微信或者短信发送的相关提示信息。

重复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我市的医保关系如何处理?


#01

参保人已在异地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不得重复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请你及时通过微信“珠海社保”“珠海社保掌上办”或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异地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如参保人长期在我市居住生活,为方便就医报销,其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

#02

参保人在异地重复参加了职工医保,如需继续参加我市居民医保,需立即办理异地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待其异地医保停保后,我市再扣缴其居民医保费,按规定享受我市居民医保待遇。若参保人选择保留异地医保,请及时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停保手续。

#03

参保人在异地重复参加了居民医保,但在异地无本年度缴费或者无欠费信息的,如需继续参加我市居民医保,需立即办理异地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待其异地医保停保后,我市再扣缴其居民医保费,按规定享受我市居民医保待遇。若参保人选择保留异地医保,请及时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停保手续。

#04

参保人在异地参加了居民医保且在异地有本年度缴费或者有欠费信息的,在2021年下半年将无法缴纳我市居民医保费和享受我市居民医保待遇。该类参保人如需继续参加我市居民医保,需在2021年12月15日前办理好异地医保停保手续,我市将从2022年1月开始扣缴其居民医保费。

温馨提示

  1. 参保人可通过“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停保手续。

  2.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逐步在我省各地上线,下一步将在全国各地上线,参保人若重复参加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将按规定予以拦截。为避免违反医保法规政策,影响本人享受相关医保待遇,请参保人按规定及时清理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