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疫情地区未报备,员工被开除要赔偿吗?
2021-09-08 11:46 信息时报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无需支付赔偿金。

员工休假回老家期间经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公司称直到社区排查后反馈才知情,于是将其开除。员工则认为自己很冤,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案件回顾

一保安回趟老家丢了工作

1963年出生的老宋是山东人,2018年7月入职深圳某物业公司,任物业保安。双方签订起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载明老宋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500元+岗位工资1000元,工作时间为每周48小时。据了解,老宋曾因见义勇为获得过表彰。

2020年11月,一次休假回老家的经历,让老宋丢了工作。据物业公司称,老宋在2020年11月份未经公司同意,谎报行程去了青岛,当时青岛的疫情比较严重。从青岛回来后老宋也未如实申报行程,直到社区工作人员排查出来告知公司,公司才知悉。

2020年11月26日,公司要求老宋写检讨,但老宋的“检讨书中并没有检讨的真实意思”,故公司在11月26日口头解除劳动关系。

老宋则感到自己很冤。他承认自己到过青岛,但他称自己是去山东威海乳山市,只是途经青岛火车站坐火车到深圳,回来后他有去社区报备,也有向队长告知,按照公司以往的习惯请假回来以后补办一下手续就可以了,但公司直接告诉他“不用回来上班”。11月26日,他去医院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正常。

2021年1月,老宋向深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赔偿他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

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法院审理认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远没有结束,防疫工作不容松懈。老宋作为物业保安,处于疫情防控第一线,每天接触人员繁杂,更应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相关工作,在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时做好报备手续,并及时就医做核酸检测。

  因相关部门大数据分析已排查出老宋在休假期间前往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老宋辩称休假期间是去山东威海乳山市,只是途经青岛火车站坐火车到深圳,未去青岛市区及胶州市,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老宋的该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且老宋在此之前也未向公司报备行程,回来后也没经过核酸检测便直接上班,其写的检讨书中也只字未提去疫情中高风险区,老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作为物业保安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以及特殊时期应当遵守的防疫规定,故某物业公司解除与老宋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不用支付老宋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法院也指出,老宋于2018年7月1日入职,2019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的时段,老宋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物业公司提出时效抗辩。法院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老宋于2021年1月29日才申请劳动仲裁,故老宋诉请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此外,老宋还存在加班、未休年假等情况。

  法院一审判决,某物业公司向老宋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人民币14096.92元;向老宋支付2019年度、2020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2896.55元;向老宋退还人民币5000元奖金。驳回老宋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 信息时报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