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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俊伟 通讯员 虎门城管
9月7日,东莞虎门城管分局联合玉兰女子执法服务队、燃气经营企业来到虎门天虹商场,开展“东莞燃气安全入万家,三查三送万人敲门”行动,向餐饮经营企业传达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宣传引导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工作人员同步对餐饮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燃气设施自查自纠工作,共同维护好安全用气环境。行动中走访检查了12家有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企业,排查出一般燃气安全隐患1处,已责令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什么是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用于检测可燃气体的泄漏,当检测到气体泄漏时,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现场工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并驱动排风、切断、喷淋等系统,防止发生爆燃,从而保障燃气使用安全。
如何选择、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用户享有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购买的自主选择权,但目前市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质量良莠不齐,建议用户购买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有相关资质,且后期维保有保障的厂家。建议用户通过当地具备经营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指导推荐以及由专人安装验收。
如果不正确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会受到什么处罚?
对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向属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备后,可对其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待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后再恢复供气。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