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振天 付怡 实习生 吴仪
9月1日起,《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针对此前备受公众关注的电动车上楼充电行为,《条例》明确了“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等规定。
今年5月,羊城晚报记者通过走访广州多个社区了解到,在物业管理不甚严格的社区,电动车上楼充电的问题较为普遍,对此有物业方通过系列措施加强对禁止电动车上楼停放、充电的管理和宣传,如今,近四个月过去了,相关举措的成效如何?9月1日,记者回访发现,通过铺天盖地的宣传,居民的安全意识在提高,广州电动车上楼停放、充电的现象总体上得到改善。
居民意识在提高
“以前都是带回家充电,现在不敢了”
“禁止停放电动车”“电动车请勿推入”,在海珠区翠屏中惠雅苑社区,类似的告示在楼栋大门口、电梯入口随处可见。除了“一纸禁令”,社区内还张贴有电动车停放指引,根据指引内容,居民可选择将电动车停放到自行车库和广场外围带充电及监控功能的停车棚。
今年5月,记者走访该社区时,对于记者是否可以“将电瓶车带回家”的提问,多位住户表示“可以的,物业一般不会管”。如今,铺天盖地的安全宣传引起了居民足够的重视。9月1日,一位刚在停车棚停好电动车的居民向记者表示:“我以前都是带回家里充电的,后来听说太多关于电动车电池爆炸的事故,现在不敢了,平时都是在外面充好电再回来。”
电动车管理已经是社区管理中的重要话题,翠屏中惠雅苑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称:“近来我们通过社区微信群做足宣传工作,住户们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的行为主要是靠自觉,日常避免不了有个别无视规定的人,我们在每天的巡逻工作中遇到也会及时提醒他们。”
早在今年5月,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就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通知。近四个月里,记者持续观察发现,绝大多数的社区都在增加“电动车不上楼”的宣传覆盖面,相关标识、宣传海报随处可见,也有社区会不定期通过线上渠道分享、发布相关推文、视频、长图知识,将“电动车不上楼”的理念深深印刻在居民脑海中。此外,还有社区开始试点电梯智能摄像头识别技术,通过技术手段做好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在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系列举措的效果挺好,社区内共有八千多户,目前很少见到电动车上楼停放、充电的现象了。”
也有小区依然如故
“拆下电池单独带上楼充电”
不过,还是有社区的电动车上楼停放、充电现象未得到改观。9月1日,记者回访天河区猎德村复建房1区,发现这里的电动车停放混乱依然如故,在楼道、电梯等处也未发现关于电动车安全停放的针对性宣传引导。在物业公告栏处,唯一的一段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的小字,隐藏在《关于做好房屋火灾防范的告知书》的千字公告里,很难引起过往居民注意。
记者走访期间,时不时可以发现拎着电动车电池乘电梯下楼的住户,对于记者“是否可以拆下电池上楼充电”的询问,对方表示虽然知道一楼配有充电桩,但还是“可以拆下电池单独带上楼,不要一整辆车推上楼就行”。
【同场加映】
施新规,开罚单
消防多举措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
9月1日起,《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要求公民应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事实上,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以上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被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则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实施后三天,8月4日,广东中山就发出了全省第一张电动自行车违停罚单。在此前的消防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已经发现,中山市坦洲镇一栋高层民用建筑一楼楼道及公共区域,存在大量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根据规定,消防部门对本次复查发现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谢某,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消防部门当即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目前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的另一个因素是充电设施。不少居住场所缺少充电设施,因此许多居民只能冒险将电动车放在楼道或带回家里充电。今年新实施的《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中已针对基础建设不一的建筑分别作出要求。
该规定指出,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指导督促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设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而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则应当加强对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