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通讯员 谢文思
工厂的高烟囱又冒出了烟,工友们都乐了。
此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裁定,批准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能源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至此,负债累累的华峰能源集团理顺了债务关系,发放了员工工资,重新回归正常生产经营。
华峰能源集团原本是华南地区仅次于中石油、中石化的第三大沥青生产厂家,年产沥青超过60万吨。2018年末,因资金链断裂,出现财务危机,负债数十亿元,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因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债权人向珠海中院申请对华峰能源进行重整。
预重整提升破产重整成功率
法律规定破产重整程序最长期限只有9个月,如果在这期间内重整草案不能获得通过,涉案企业将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华峰能源集团是珠海地区石油化工龙头企业,涉及债务数额大,涉及债务类型多,牵涉数百名员工就业问题,如果被迫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仅华峰能源集团将失去重整的机会,涉案的债务也难以全部清偿。
承办法官陈永成告诉记者:“鉴于上述考虑,为了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合议庭决定先对华峰能源集团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预重整,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再进行破产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华峰能源集团与十几家债权人、意向投资人进行了多轮谈判,对华峰能源集团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债权债务进行了摸底。通过预重整,华峰能源集团与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对重整后华峰能源集团投资关系、经营模式、还债方式及步骤达成了初步共识。
华峰能源集团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经共同推荐、协商选定管理人人选后,正式开始破产重整。
合并重整发挥整体价值
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接管华峰能源集团后发现,华峰能源集团及其五家子公司在人员、资金、业务、风险承担、经营场所、决策管理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已构成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向法院提出合并重整建议。
合议庭经讨论认为,区分各公司之间财产成本过高,个别调整不仅会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还会影响破产重整工作效率。因此,珠海中院依法召开听证会,听取华峰能源集团、各子公司及其主要债权人意见后,研究决定对华峰能源集团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将子公司财产纳入一并重整,提升重整价值,发挥债务人资产的整体效益,依法公平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将华峰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资产合并重整,在债台高筑的现状下,聚拢了华峰能源集团所有的资源和资金,形成合力之后既有利于华峰能源集团顺利重整,也有利于理清全部债权债务关系。” 陈永成法官这样解释。
保障企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合并重整之后,管理人接管了华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资产,对其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并整合,由华峰能源集团进行统一清偿和追偿。
首先,管理人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共益债借款协议》,由出借方以共益债形式进行财务投资,以支付职工薪酬和部分运营资金,解决了华峰能源集团的燃眉之急。
接着,在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与部分债权人以委托加工模式开展合作,由债权人提供原材料,华峰能源集团收取加工费,后经协商将“代加工”合作模式转变为“代采购”合作模式,进一步增加了公司利润。
与此同时,管理人向法院提交华峰能源集团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经两次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珠海中院裁定批准了华峰能源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
自此,华峰能源集团以新的姿态重新上路,在珠海高栏港石化区展现新的风貌。
根据评估机构得分析,如果华峰能源集团没能实现破产重整,而是转入了破产清算程序,那么即使其财产全部按照评估价值变现,可用于偿债的财产也仅有13.19亿元,还款清偿率只能实现20.76%。而按照现在的重整计划,不仅华峰能源集团所有债务将通过现金清偿、留债展期、以股抵债、股权补偿等方式逐步得以清偿。而且进入重整程序后,华峰能源公司已经开始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工资也正常发放。
来源 | 羊城晚报
责编 | 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