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学校应配备AED等急救器材
2021-08-30 21:0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一审。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秋季开学在即,如何保障广州各大中小学校的安全?8月30日,《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一审。

记者了解到,草案吸纳了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了北京、深圳等地的有效做法,在优化校车使用许可监管、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强制报告及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等方面作了制度创新。

学校应设置、公布学生欺凌举报专线

近些年,校园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学校安全涉及对象众多、情况复杂、部门职责交叉多,如何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保障水平,夯实平安校园建设制度基础?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介绍,草案在吸纳广州及北京、深圳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还在多方面进行了创新。

如考虑校园内心脏骤停等事件时有发生,草案提出,学校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器材,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师进行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等急救技能培训。草案同时明确学校举行运动会等聚集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的义务。

针对广受关注的校园霸凌事件“发现难”的问题,草案要求学校应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制度,设置、公布学生欺凌举报专线,鼓励受害者、目击者、知情者举报学生欺凌线索,并对相关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为保障学生心理健康,草案明确,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属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发布,学校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草案明确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学校及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存在或疑似存在家暴、欺凌、虐待、中毒或被人麻醉,被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或被绑架、拐骗、拐卖,被组织卖淫等情形,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其隐私及在校人身安全,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明确了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学校招录教职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查询,学校应每年对在职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一经发现,不得录用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

围绕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草案修改建议稿在课后托管、规范校外培训、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做了补充。

广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国权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课后托管、暑假托管、规范校外培训的政策精神,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了课后、暑期托管服务的安全责任和要求,并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安全管理的规范范围,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具体举措,做好与国家最新的政策要求的衔接。

其中明确,学校应当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暑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引导教师志愿参与,合理安排服务内容。

在学校安全领域,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门卫室、校门口、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室内外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依照规定保存和使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将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分别接入视频监控平台、报警平台。学校应当安装与110接警平台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保证该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草案修改建议稿还明确了保安员的工作职责,提出学校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或自行招聘具有资质的保安员,并安排保安员24小时值守。上放学期间,安排至少两名保安员,佩戴防暴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携带橡胶警棍或者安全钢叉,在学校门口执勤。

此外,考虑气象灾害等情况,草案修改建议稿提出,学校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通知制度。根据市气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灾害性天气延迟上放学指引,学校应当做出停课或者延迟上放学时间安排,并通知学生监护人。(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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