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通讯员 穗应宣
日前,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广州市办理的首起因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的犯罪案件。据了解,这也是刑法新增危险作业罪以来,广州首宗行刑衔接案件。
7月8日11点50分许,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应急办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大货车停靠在一居民楼楼下,工人们正在东张西望地紧张搬运着不明罐体。执法人员上前询问时,工人们支支吾吾地含糊回答,某些员工见状匆忙地准备关锁仓库的门闸。这些工人们不寻常的举动立即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关注。执法人员当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罐体外部均标写着易燃易爆标识,立刻意识到这些并不是普通的储存罐。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
经抽样检测,该企业露天卸载的居然是过氧化苯甲酰、易燃涂料等危险化学品,其中约3000KG易燃涂料,准备转运到某城中村储存。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排查,并在碧山新村七巷4号出租屋一楼也发现违规储存有过氧化苯甲酰6箱120KG、易燃涂料18桶270KG。按照有关程序,执法人员迅速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取证、调查询问、抽样检测、安全评价等调查工作后,执法人员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案件线索,涉案人员对于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对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高度危险作业活动。”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在开展行政处罚的同时,按照行刑衔接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案件移交,因涉及到新增的刑法罪名,经市应急管理局、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和黄埔区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多次研究商讨,目前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