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药店对顾客到店必查
2021-08-10 14:5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自5月18日以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关停整改了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679家零售药店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正杰 通讯员 郭子宁

零售药店承担着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任务,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否执行信息登记制度等措施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命安全。为强化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措施,佛山持续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共关停整改679家零售药店。

近日,针对零售药店发挥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需求,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两封信,“致佛山市民的一封信”和“致零售药店的一封信”,向市民和零售药店呼吁全力筑牢疫情防控线。信中提及:因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多个省市均发现确诊病例。从部分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活动轨迹看,患者出现症状后通常会去药店买药。因此,药店承担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任务,也面临更高的传染感染风险,需要执行更严的防控措施。佛山市人口密度大,人员流动频繁,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市民要主动配合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主动防疫”“非必要不进店”。同时,零售药店应积极组织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从严从实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防疫工作。

据统计,自5月18日以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关停整改了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679家零售药店。

市监执法人员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

零售药店该如何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发挥好“哨点”监测作用呢?

针对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多个省市均发现确诊病例。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零售药店要提高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积极组织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从严从实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防疫工作。包括:应当注册粤康码公共场所行程卡打卡功能,加强营业场所防护措施,做好顾客进店和购药打卡留痕。主动执行“顾客到店必查”措施(“门口设卡”或安排守门专职人员检查“测体温、佩戴口罩、查健康码”,二选一),守门专职人员不得离岗导购售药。发热人员、“黄色”健康码人员不得入店购药。发现发热人员应及时指引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发现“红色”健康码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另外,零售药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应详细询问患者身份、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患病症状和14天旅居史,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再向顾客售药。密切关注近期疫情变化,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可登陆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http://wsjkw.gd.gov.cn/xxgzbdfk/)。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售药的,应采取“网订店取”的方式,或电话详细询问网订人身份、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患病症状和14天旅居史,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再向网订人发药。(若省药监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监执法人员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

同时,零售药店要妥善处理信息登记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还要做好营业场所定期消杀和通风排风措施,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