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四名男子结伙去偷树,被法院判刑并罚金
2021-08-09 19:2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朱某定、陈某泉、彭某如、朱某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罚。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吕彩君

四名男子结伙去盗伐桉树,得赃款8000多元。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今天(8月9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对这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朱某定、陈某泉、彭某如、朱某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罚。

2021年1月份,朱某定、陈某泉、彭某如商议去丰顺县大龙华镇径门村“双门坳”山盗伐桉树,后找到朱某贤让其帮忙通风报信。2021年2月份期间,彭某如每次都会事先联系朱某贤,在得知“双门坳”山无人看守时,陈某泉便驾驶一辆厢式货车搭载朱某定、彭某如多次到“双门坳”山盗伐某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种植的桉树,并由陈某泉负责将盗伐的桉木运至揭阳汾水销售,非法得款人民币8000多元。经鉴定,被盗伐桉木的立木蓄积为7.0102立方米(木材材积5.2086立方米)。 

案发后,朱某定、陈某泉、彭某如、朱某贤等人分别于2021年2月、3月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明,朱某定曾于2012年6月犯盗伐林木罪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2017年11月犯盗窃罪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定、陈某泉、彭某如、朱某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其中被告人朱某贤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被告人朱某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定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彭某如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朱某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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