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规范不动产登记:这些场所设施,应登记为业主共有!
2021-08-04 19:4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财产利益和财产安全,2021年8月4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施行至今已10多年,与新出台的《民法典》等上位法不够衔接,为此,广州拟重新立法规范不动产登记。

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
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介绍,草案全面优化了不动产登记程序,提出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逐步推行全过程网上办理等,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草案还明确了“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互联网+登记”“跨市通办”等机制。

为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草案明确要通过信息共享、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简化申请材料。其中,对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或者核验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已提交备存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草案压缩了不动产登记时限,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鼓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少于前款规定的办理时限。

草案还提出推广电子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明确其与纸质介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要保障交易信息安全。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草案细化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创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明确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登记制度;与民法典规定的新类型用益物权相衔接,细化土地经营权和居住权登记制度;明确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和跨境抵押登记等,促进市场融资。

首次登记时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
应登记为业主共有

共有不动产登记应该怎么规范?草案创新和完善了登记规则,明确业主共有部分登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登记、房屋分割变更登记的具体要求,增强登记实务的可操作性。

如建设项目办理首次登记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草案还对信息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根据草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瑞声介绍,草案一审聚焦房屋分割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等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

有意见认为,房屋的分割涉及房屋安全,分割后的登记又涉及物权的变更,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和产权纠纷,应从严加强管理。为此,草案修改建议稿增加了确保房屋安全部分的内容,要求因房屋分割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实原规划许可材料。房屋分割符合原规划许可的间隔要求的,予以变更登记。(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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