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扬青名誉权被侵案一审判决,获赔2万元
2021-07-29 18:0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被告手写道歉信一封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丽

7月2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公布了其代理的周扬青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的一审宣判结果。

该律师事务所称,被告姚某通过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发布了诸多针对周扬青女士的不当言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姚某的行为构成对周扬青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判定被告姚某须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20000元。

该律师事务所还晒出了被告姚某的手写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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