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1.08亿!广州一诈骗团伙虚构“房地产开发项目”非法集资
2021-07-20 22:0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增城警方提醒:投资房地产项目?小心中招!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付怡
通讯员 顾国康、张毅涛

近日,广州增城警方在新塘镇破获一宗集资诈骗案,抓获嫌疑人7名,涉案金额高达1.08亿元。

经查,嫌疑人虚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等项目,向增城区不特定人群进行鼓动,以高额收益(每月收益为本金的2%-10%)利诱群众参与投资。

嫌疑人在收取投资者的投资款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同时利用投资款进行大肆挥霍,为家人购买多辆豪车,并以公司员工的名义为自己代持多处房产。

2021年3月,嫌疑人资金链断裂,无法向投资者支付巨额投资收益。目前,该案其中6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已被依法逮捕。

近年来,伴随着广州市城市交通路网的完善,增城区交通方面的区位优势助推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尤其是地铁、高速公路沿线区域,房地产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增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个别不法分子盯上了房地产项目投资这块“肥肉”,大力鼓吹“炒房能致富”“投资房地产保值”“投资房地产稳赚不赔”等理念,打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名义,用“高额收益”“保本保息”等话术利诱群众投资,待募集到投资款项后便肆意挥霍或转移藏匿,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第(三)点,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属于非法集资。

除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名的非法集资外,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还有以下四种常见模式:

一、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返租或回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将整栋商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同时向买家承诺,在出售后一定年限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定期返还高额租金或直接回购,以此诱导群众投资。

二、违规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甚至项目还没开发建设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以“众筹买房”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房地产租赁市场非法集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居间合同和租赁合同约定,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的业务。

增城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切勿听信片面的误导性宣传,盲目跟风投资房地产,投资前要仔细甄别项目真伪,多方面深入调查,充分认识投资项目将面临的潜在风险,三思而后行。(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