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创业失败,35岁的他走上申请个人破产之路
2021-07-19 18:3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深圳梁某某个人破产案成为我国境内审结的第一宗个人破产案。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随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今天(7月19日)将民事裁定书送达给梁某某,梁某某个人破产案成为我国境内审结的第一宗个人破产案。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截至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的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系统共收到615件个人破产申请。梁某某是其中一位申请人。

今年35岁的梁某某是怎样走上个人破产之路的?个人破产制度又将给他带来怎样的影响?

35岁创业失败 申请个人破产

梁某某是广东茂名人,2008年来到深圳工作。学工业设计的他,2018年6月开始与以前的同事一起创业,2019年3月成立了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产品以及销售,希望开发出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

他说,2019年8月至9月,他带着开发好的产品到香港参加展会,但结果不理想,没有客户资源,便回去重新改善产品的研发。2020年春节,产品重新设计好,却遇到了新冠肺炎疫情,但自认为有创意的产品可能会更好符合以后的市场,就继续投入研发,同时增加了额温枪的开发。“但在产品准备好之后,却没有找到销售的渠道,只好以单卖配件的方式出售给其他商家。”

2020年6月,梁某某又将之前想好的第二款产品继续开发,同样做了样品和市场的物料,最终撑到9月末就无法进行下去了。“虽然考虑有很多客户,但是发现与现象中的创业不一样,虽然有技术,但是没有资金,也不懂得市场的运营,很多客户希望先把货做出来去卖,但是当时已经没有资金了。”他说。

创业期间,梁某某向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贷了运营资金,最终无法偿还借款。今年3月10日,他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他在提交给法院的申报信息中说: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并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并持有两个公司的股权、两项专利、三个商标,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过年期间我才了解到个人破产法规的相关信息。”梁某某说,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他通过法院电话等作了咨询,后来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的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提交了申请。

“申请时也不确定能不能通过。”梁某某说,创业后期陷入债务困境后,他的生活、精神压力特别大,也时常收到催债电话,家人也由于他的负债面临精神压力。

三年重整期后,债权本金可全部偿还

据了解,为了偿还债务,梁某某2020年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税后收入约2万元。除了债务外,他还有生活负担:梁某某与妻子育有两个小孩,都在上学,此外他还有一个母亲需要赡养,一家人租住在深圳龙华约35平方米的房屋中。

梁某某说,为了偿还债务,他甚至卖掉了手机,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成为他上班出行的主要方式。即便如此,他也没有放弃坚持还款,“我一直都有偿还意愿。”

今年4月27日,梁某某向法院提交了《变更个人破产类型申请书》,将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变更为申请重整。

今年5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申请人梁某某的重整申请。

根据梁某某提交的豁免财产清单,他的家庭每月需支出的合理费用中,有1900元房租水电费、2500元家庭生活费、700元小孩生活费、1300元本人生活费等共7700元,梁某某与妻子各承担一半,故其本人申请豁免每月支出的合理费用为3850元,按照36个月(三年)的重整期计算,申请豁免的合理费用共13.86万元。

另外,梁某某申请豁免的上述费用并不在现有财产中进行保留处理,而是从其每月的劳动报酬中支出,其妻子也承诺将每月收入在扣除合理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与梁某某共同清偿债务,并努力减少日常开支。此外,梁某某申请豁免的费用还包括预计自费部分的治疗肿瘤的手术费4万元,以及手机、空调、冰箱、微波炉等生活、工作、学习需要保留的必需品。

据了解,梁某某所欠的约75万元债务,均为普通破产债权,涉及十多家债权人。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报的债权人有13家,确认的有11家。”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杜艳芝律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根据重整计划测算,梁某某夫妻两人现阶段每个月净收入约为2.9万元,扣除每月需支出的合理费用7700元,每月可供清偿债务的收入为2.13万元,经过三年的偿还,最终实现对普通破产债权本金100%清偿。

根据重整方案,债权本金予以100%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也即,梁某某约75万元的债务,经过三年的重整期,他能够偿还所欠债务的全部本金,不需偿还利息、滞纳金。

“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他的生活会很糟糕”

梁某某的重整计划最终获债权人表决通过。

“重整对我们债务人而言,相对限制较少,也能尽可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我本身就有偿还的意愿。”梁某某对重整计划表示满意。他说,重整计划通过后,他没有了催债的压力,同时利息、违约金等停止计算,他也能够正常地、努力地赚钱还债。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有9家债权人到场参会,其中有8家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投了赞成票,代表的债权额超过了90%,通过率非常高。可见,大多数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是满意的。”

曹启选强调,只有“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得到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

“债务人提交的材料与其陈述的破产原因、经过,是判断债务人是否‘诚实而不幸’的关键一环。梁某某因创业失败背负债务,其所陈述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经过,经法院核查、管理人调查,证明是真实的,损失也是真实的,损失及支出与债务数额基本吻合。另外,创业失败后的梁某某努力挣钱还债,马上重新找了工作,没有试图通过‘躺平’来逃债。尽力还债,是债务人诚实的一个重要体现。”曹启选说,“特别要提到的是,多数债权人也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他属于‘诚实而不幸’的人,这是重整计划草案能够顺利通过的原因。”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由管理人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应当每月向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依法公开。”

“我们已经开好了一个梁某某个人破产案的账户,未来他的财产要进入这个账户,然后我们按照法院裁定的债权表进行分配。”杜艳芝律师说,“豁免财产清单已经法院裁定,债权人也同意了,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按财产豁免范围给他(梁某某)留下豁免财产。”

杜艳芝还透露,梁某某个人对案件办理结果非常满意,“个人破产制度把他和他家庭的精神压力给解除了。”

“之前他的压力很大。”杜艳芝介绍,梁某某说他之前不敢接电话,因为每天有好多催债电话,家人的精神压力也很大,“在这种压力下,他的身体也出了一些状况。如果这种压力持续,他没法安心工作,能不能保住这份工作可能都要打上问号。”

“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他的生活会很糟糕。”杜艳芝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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