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
2021-07-15 11: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

7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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