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检察院4项创新举措最新入选省市创新案例经验
2021-07-09 20:5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南沙检察院多项工作机制在省市推广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舒霞、齐鸣

近日,广东省自贸办、广州市政府分别发布《广东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制度创新案例》(以下简称《制度创新案例》)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第五批在全市推广实施的改革创新经验清单》(以下简称《创新经验清单》)。

记者了解到,南沙检察院“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机制”等2项机制入选全省《制度创新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备,两同步’工作机制”“ 涉民营企业‘柔性执法、靶向服务’办案机制”等入选全市《创新经验清单》,并获准在全市推广。

据统计,2018年以来,南沙检察院已有3项制度(机制)入选全省《制度创新案例》,5项制度(机制)入选全市《创新经验清单》、全市港澳规则衔接首批政策创新任务,在全市推广。此外,累计共3项制度(模式)入选南沙自贸片区年度十大创新成果、14项制度(机制)入选南沙自贸片区创新案例。

创新一:建立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

记者从南沙检察院了解到,这项改革举措通过对社会危险性评估方法的研究,结合司法实践数据分析,确定各种影响社会危险性因素的重要性和占比,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模型和量化表格,将量化评估因素分为人身因素、犯罪因素和妨碍诉讼因素三类,细化评估项目,检察人员只需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诉讼可控性等量化情况分类代入,通过特定算法,得出是否应予逮捕的基准判断,提高办案效率和精准度。

同时,引入信息化手段,研发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计算小程序,实现快速便捷操作。系统从2021年1月至5月投入试运行,期间不批准逮捕率为42.36%。同比上升24%,当中因刑事和解、未达刑罚条件等无社会危险性理由不批准逮捕占比51.18 %。

创新二: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机制

据悉,南沙检察院出台本级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对听证活动进行了一般性规定,为使该项工作更具操作性,该院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程序规定》,使公开听证程序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同时,借助专家、学者等听证参与人的专业意见,辅助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更加准确、恰当的判断。注重发挥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社区服务人员、行业协会等听证参加人员“证”的作用,引导多维展示与听证争议焦点密切相关的证据,在解开当事人心结的同时,积极采取协调、和解、协商或者救助等多种措施妥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2020 年以来,南沙检察院共召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22件(次),有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创新三: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备,两同步”工作机制

通过这项创新工作机制,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将报案材料同步报送检察机关备案审查;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实行专业办案组负责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同步介入重大、疑难、新类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该机制立足于构建“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立案监督模式,通过延伸检查职能,靠前审查、提前介入,监督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做好知识产权涉案线索移送、立案、查处工作,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

2019年以来,南沙检察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23条,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6件22人,涉案金额达2160万元。

创新四:涉民营企业“柔性执法、靶向服务”办案机制

记者了解到,南沙建立受案通报制度,公安机关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后,同步向检察机关通报,确保涉民营企业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防止司法办案违规干预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民营企业正常运营。设立检企联络员,在企业受到刑事追究或企业利益遭受损害时及时介入。

此外, 南沙检察院在办案中注意运用“从业禁止”等有针对性手段,建立查封、扣押、冻结涉民营企业财产联合审查、等额扣押机制,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民营企业财产行为,进行同步审查,坚持以“等额扣押”为原则,防止超额扣押给企业造成负担,阻碍企业发展。通过该机制,2019年以来,南沙检察院共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12次,发出涉民营企业追赃挽损建议34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逾1500万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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