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玲
市场监管总局重拳出击价格违法行为!7月5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为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该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包括低价倾销、价格串通、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新业态中的违法行为等在内的多种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规定。
大数据“杀熟”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5‰罚款
低价倾销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低价倾销,扰乱经营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串通方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若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征求意见稿》明确,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新业态中的违法行为这样规定
此外,对于新业态中的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罚款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包括: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这样规定
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无法退还的部分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具体包括:
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借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和行业特殊地位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或者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并从中谋利;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组织市场主体参加评比,并向市场主体收费或变相收费;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并向市场主体收费或变相收费;
收取政府明令禁止或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项目;
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