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2021-06-28 22:22 “海关发布”微信公号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8日,据“海关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表示,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该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海关发布”微信公号
责编 | 陈婉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