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香港国安法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7月27日,以处理移送高等法院的程序。
黎智英在该案中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等三罪。
就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方指出,黎智英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为。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控罪指出,黎智英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至于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控罪指出,黎智英于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轩被拘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
黎智英早前因多宗违法集结案被判监禁合共20个月,目前正在服刑。而他在本案中面对的控罪,一经高院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王嘉程)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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