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对张伟等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张伟获判无期徒刑
2021-06-01 11:0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判处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至2年,并处罚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5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伟等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起,张伟陆续成立多家公司进行高息民间借贷,通过笼络、聘用等方式吸纳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胁迫、“软暴力”等手段追索债务,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通过多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使用欺骗手段使债务人违约后被迫变卖股权、地块、房产;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张伟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作纪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00余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栋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万元;判处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至2年,并处罚金。

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