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免除“侵害名誉权纠纷案”败诉方金钱赔偿
2021-05-31 17:4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文明上网、理性发声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龚卫锋

5月31日,杨紫与被告胡某某(微博昵称“闭嘴趁早滚”)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赔偿工作有新进展。

该案件已于2020年11月26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2020)京0491民初304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现已生效。依据该民事判决书,胡某某应向杨紫赔礼道歉,并向杨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案件受理费由胡某某负担。由于胡某某仍在上学,父母无经济来源,杨紫女士已与胡某某达成和解,免除其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杨紫的代理方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呼吁:“广大未成年青少年网络用户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空间。”

该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恭喜杨紫女士维权成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随便口嗨。辱骂别人就应该负责任!”“希望这位未成年确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少上网多读书。”(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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