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泽云
5月29日晚间,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称, 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制定了新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含风寒感冒颗粒等20个中成药和阿咖酚散等17个化学药。
记者梳理发现,20个中成药里涵盖复方感冒灵、感冒清热颗粒、小柴胡颗粒、抗病毒口服液和清开灵、板蓝根等常见家庭清热感冒药,化学药方面,阿咖酚散、磷酸奥司他韦、布洛芬、利巴韦林等发热和消炎药也均涵盖其中。以上所有药品同时也包含了儿童剂型。
省药监局要求,即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这也意味着,即日起市民在购买上述37种药物时需要实名购买。
省药监局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并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落实到位。(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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