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今天(5月29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进一步织密疫情防控工作网络。
过去一年里,不少人的教训深刻:防控无小事,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轻则可能受到治安处罚,重则构成犯罪被判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全省法院2020年全力打击涉疫犯罪,共审结造谣传谣、抗拒管制、暴力伤医、传播病毒、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涉疫犯罪案件1686件、判处罪犯1981人。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行为人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导致后果发生的,最容易触犯的两个罪名是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不可小视。以下是去年广东法院判决的部分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犯罪案件——
广州天河:不配合检查引发冲突,被判妨害公务罪获刑八个月
2020年5月14日21时许,李某某在广州市天河区凌塘村村口防疫检查站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时,因其身穿某个品牌的外卖工作服,现场防疫工作人员以为其系要入村送外卖的人员,要求其出示穗康码,后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引发冲突。
李某某遂持现场的一根礼仪铁柱打伤正在执勤的防疫工作人员陈某,致使陈某左侧肋骨受伤,李某某在此过程中亦有受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李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随后,李某某被当场抓获。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李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查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2020年9月25日,法院对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广州越秀:未戴口罩不配合测温还故意闹事,被判妨害公务罪
2020年3月22日凌晨0时许,林某量酒后途经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新河浦84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点时,没有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不听从大东派出所值班辅警吕某劝阻,故意闹事,对吕某拳打脚踢(经鉴定,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在民警到场处警制服过程中对另外一名执行勤务的辅警邓某吐口水。随后,被告人林某量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归案。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量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2020年7月27日,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广州增城:她外地来穗三次就诊隐瞒旅居史,被判刑八个月
2020年1月20日,樊某琼在出现流鼻涕等症状的情况下,从湖北省武汉市乘坐K1079次列车来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探亲,抵穗后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要求报备、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曾外出买菜、与亲友聚餐等。
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广东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樊某琼因身体不适,分别于2020年1月21日、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四次前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新医院就诊,前三次就诊期间均未如实告知医生其存在武汉旅居史。同年2月2日,樊某琼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月12日被治愈出院。
经广州市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截止2月2日20时20分,共追踪到增城区密切接触者7名,均为家庭密切接触者,上述人员依规定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另据增城大新医院报告,因被告人樊某琼多次就诊时隐瞒其武汉旅居史,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达10人,上述医护人员被集中隔离观察14天。2020年2月27日,樊某琼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
2020年7月2日,经广州中院二审裁定,樊某琼被判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佛山:违反防控规定隐瞒旅居史,被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0年1月28日,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规定:“1月23日开始从疫情发生地和防控重点地区进入佛山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学校、各类酒店、旅店报告,并自觉配合重点隔离观察”。
然而,在2020年1月20日至1月25日期间,丁某德及其家属旅居在湖北省随州市。2020年1月26日,丁某德驾驶车辆从湖北省随州市返回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2020年1月27日至2月7日期间,丁某德多次驾驶粤E号牌车辆外出。2020年2月8日,丁某德出现身体严重不适,才向佛山市三水区的工作人员坦白其有湖北旅居史。三天后,丁某德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因丁某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湖北旅居史的事实、返回三水后不执行重点隔离观察措施仍然多次外出,造成6人被医学隔离、26人被居家隔离、丁某德居住的200余人的佛山市三水区某村被封闭管控。
2020年3月24日,丁某德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同年7月31日,经佛山中院终审裁定,丁某德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汕头:不配合防控管理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被判妨害公务罪获刑八个月
2020年2月7日,在广东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严峻形势下,汕头市潮阳区某村委会根据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关金公路洋贝村路口设置体温检测点,由村委会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对出入路口的车辆驾乘人员、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询问相关旅居情况。
2月15日16时许,黄某景驾驶一辆黑色本田CRV汽车从关金公路开到洋贝村路口,工作人员黄某钦见状拉起绳子阻拦,准备进行体温检测,但黄某景驾车继续行驶,将绳子拉走,致使拉着绳子一端的黄某钦摔倒在地,黄某景见状停车,黄某钦则起身责骂黄某景,继而双方发生口角。随后,黄某景通过手机联系被告人黄某群(黄某景的父亲)到场处理该事。
黄某群赶到现场后与黄某钦发生争吵,并动手推搡黄某钦,现场工作人员林某惜见状上前阻止,但黄某群仍将黄某钦推倒在地(经鉴定未达轻微伤),后又用双手将林某惜推倒在地,致其手部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随后黄某群与黄某景在现场群众及村干部的劝拦下逃离现场。当日,黄某群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天后,被告人黄某群一方与被害人黄某钦、林某惜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群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钦、林某惜医药费17400元;被害人林某惜、黄某钦对黄某群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不再追究黄某群的刑事责任。2020年3月25日,黄某群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5月27日,经汕头中院二审裁定,被告人黄某群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政府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受国家机关授权行使疫情防控职责的人员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公务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湛江:防控期间聚众赌博还冲撞执法人员,被判妨害公务罪获刑七个月
2020年2月15日13时许,湛江市遂溪县公安局南亭派出所民警谢某、罗某卓接到群众举报称遂溪县某炮楼附近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接报后,谢某带领罗某卓及辅警陈某翔、杨某盛、彭某前往遂溪县某炮楼附近处查处赌博,执法过程中遭到同案人李甲的无理阻碍,执法民警随即对李甲口头传唤,李甲拒绝配合,并与执法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同案人李某毫见状,驾驶一辆女装电动车将同案人李乙带到现场阻碍民警传唤李甲,并电话纠集被告人李某锋到现场妨害公务。
执法人员劝散在场的围观群众后准备离开现场,警车到达白沙村卫生院附近时,李某锋驾驶粤G号牌小轿车堵住警车和被扣押的电动车,阻止警车和电动车离开白沙村,并用脚踢倒被扣押的电动车。同时,李甲用肢体冲撞并言语威胁执法人员,用拳头击打辅警陈某翔腹部;李某毫用手肘击中辅警彭某;李乙抢夺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又与辅警杨某盛拉扯推撞,造成杨某盛受伤。经鉴定,杨某盛受轻微伤。
2020年12月4日,湛江市遂溪县法院判决李某锋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8月,李甲、李乙、李某毫等人也均被判决犯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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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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