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广州市计划动员更多旧楼居民户和餐饮场所加装管道燃气,在推进过程中或利用经济奖励手段。
5月27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别就《广州市进一步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餐饮场所推广使用管道燃气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两条征求意见稿若不经修改出台,则旧楼居民户和餐饮场所将因加装管道燃气享受优惠报装价格,管道燃气企业将因推进加装获奖励。
旧楼居民户加装管道燃气,用户拟享优惠价企业拟享财政奖励
根据《广州市进一步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州市鼓励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旧楼居民户加装管道燃气,分别为:
(一)建筑物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安装条件;
(二)建筑物于2021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房屋户内尚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申请用气报装的用户已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用气报装的用户应与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利人相一致。
(三)建筑物未被纳入城市更新计划或棚户区改造计划,3年内无实施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的计划;
(四)在优惠奖励期限内报装管道燃气,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
燃气企业若成功为上述旧楼居民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用气报装申请,并提供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的优惠包装价格,企业拟享受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000元/户的优惠奖励标准奖励。
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场所拟享优惠价企业拟享财政奖励
根据《广州市餐饮场所推广使用管道燃气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广州市计划2021年至2023年完成餐饮场所燃气管道化改造1万户。其中2021年3000户,2022年3000户,2023年4000户。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及重点地区规模化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普及率70%,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液化气瓶组的管道燃气改造率达到100%的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广州拟推进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包括:
(一)各类大中小型餐饮场所,如小型酒店、小饭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商铺等;
(二)使用液化气瓶组的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重要公共场所;
(三)使用液化气瓶组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食堂。
下列范围的餐饮场所不包括在实施范围:
(一)无产权、产权不明的违章建筑;
(二)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场所;
(三)五年内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或者已纳入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范围的餐饮场所。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装表容量在G25及以下的餐饮用户,其安装燃气管道费用拟采取“政府奖励、供气企业减免、用户零出资”的方式进行;对于装表容量为G40、G65的餐饮用户,其安装燃气管道费用拟采取政府奖励一点、供气企业让利一点、餐饮用户(或业主)承担一点的“三个一点”方式筹措管道气建设资金;对于装表容量在G65(不含)以上的大型餐饮用户,其管道安装费用拟采取企业、用户共同投资的“两个一点”方式筹措管道气建设资金。
对于装表容量在G65及以下的餐饮场所,由政府负责按照标准奖励调压设施后至商户流量表前的燃气管道设施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建设等费用,三年实施1万户的总费用约为5400万元。该部分费用由政府按资金拨付规定拨付给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装表容量为G4的,奖励800元/户;
2.装表容量为G6的,奖励2000元/户;
3.装表容量为G10、G16的,奖励4000元/户;
4.装表容量为G25的,奖励5000元/户;
5.装表容量为G40、G65的,奖励10000元/户。
上述优惠和奖励,需要餐饮场所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用气申报和验收通气手续。
你有意见?欢迎提出
目前,《广州市进一步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餐饮场所推广使用管道燃气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分别在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cg.gz.gov.cn)进行意见征求。市民可前往该官网,就两条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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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邓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