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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冯权胜
21日,记者从江门鹤山法院获悉,17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了案件当事人张某送来一面“司法为民有担当,尽职尽责解民忧”锦旗,向案件承办人、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冯权胜表达深深的感激之情。

当事人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致谢
2018年5月,张某入职鹤山市某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业公司”),工作岗位为剪丝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塑业公司没有为张某办理社保。后张某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卷伤到医院住院治疗。同年9月,经申请工伤认定,张某右手受伤部位认定为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伤残柒级。其后,张某先后两次向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期间张某向鹤山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于2019年12月查封了塑业公司存放在其厂房内的一套扫把丝制造机。两份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因塑业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张某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鹤山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塑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但其仍未按期履行。去年5月,该院依法传唤塑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到法院处理该案,代替朱某前来的刘某表示他才是塑业公司实际经营者,由于其没有继续租赁厂房,该公司被查封的设备已搬至镇南工业区一仓库。刘某称愿意为两起执行案件作担保,依申请人申请,鹤山法院于2020年7月依法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
经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等职能部门查询,鹤山法院仅轮候查封了刘某名下一辆小汽车档案及冻结扣划了其银行存款24864.08元。此外,暂未发现塑业公司、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后,案件承办人致电刘某,其电话已无法接通。该院依法对朱某、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核查,刘某在执行过程中已将被查封的机器出卖给顺德一工厂,并在毫不知情的支付了合理价款的情况下已善意取得机器的所有权。由于未经法院准许,涉嫌擅自藏匿、转移、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两被执行者涉嫌构成犯罪,今年1月,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警方立案侦查后,同年3月将刘某抓获归案。鹤山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多次与申请人张某、刘某家属沟通联系,促使张某与刘某家属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同年5月6日,案件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鹤山法院进行调解,当天双方到达法院时已经是傍晚六时多,经过承办人耐心调解、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塑业公司、刘某尚要支付20万元给申请人张某,当天,刘某一方直接转账13万元给张某,余下7万元分期偿还,刘某女友自愿对余下的7万元承担保证责任。张某最终接受了刘某家属的赔礼道歉,两起执行案件取得双方比较满意的处理结果。张某对法院执行工作非常肯定和满意并送来锦旗表示谢意。
普法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于非法处置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不少当事人认为,自己处理自己的财产并不是犯罪。实际上,人民法院一旦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措施,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否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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