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民法典实施百场庭审直播”活动今天拉开序幕
2021-05-18 10:0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对广东首例“好意同乘”案的二审进行直播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张远平

“搭顺风车出事故,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今天(5月18日)上午,广东首例“好意同乘”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中国庭审公开网、羊城派等10多家网络平台同步进行庭审直播,由此拉开了广东法院“民法典实施百场庭审直播”活动序幕。

该案事发于一年前。2019年12月1日,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居民梁某驾驶桂A号牌的小汽车,无偿搭载同镇不同村的戚某。当时,车上共5人,戚某坐在车后排座位,未系安全带。当天凌晨3时许,小汽车在广州市从化区G105(京珠线)行驶过程中撞到路中跌落的石头失控并再撞向路边灯柱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害,并导致戚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戚某起诉请求梁某、广州市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19万余元。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梁某驾驶车辆搭乘原告戚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搭乘。无偿搭乘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的行为,梁某好意搭乘戚某,且不存在无证驾驶、醉驾等重大过失或故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应相应减轻梁某的赔偿责任。戚某乘坐车辆后排座位未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错。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未及时发现并清理公路上的障碍物,未尽到相应管理和保障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梁某承担50%的责任,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承担20%的责任,戚某自负30%的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给戚某造成的损失共18万余元,梁某承担50%赔偿金额为9.3万余元,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承担20%赔偿金额为3.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戚某不服,认为事故的发生和其受伤是梁某的严重过错行为所致,于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的二审法庭上,上诉方、被上诉方、原审被告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到庭参加诉讼,各方当事人就驾驶员梁某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戚某对事故发生及损害结果是否存在过错等争议问题展开辩论。同在今天,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等省内法院还有另外两场民法典庭审直播。今年元旦起,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实施。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广东法院将以“民法典实施百场庭审直播”活动为契机,推动民法典正确贯彻实施。(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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