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5月13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公布《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文详见:http://gdga.gd.gov.cn/hdjlpt/yjzj/answer/11955)
公告中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经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现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举报“村霸”“保护伞”等
12类线索可获奖励
举报哪些行为,可获得奖励?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举报奖励范围,举报12类涉黑恶犯罪线索,可获得举报奖励。
这12类线索为——
(一)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一)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举报涉黑恶犯罪线索
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哪些人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可以获得举报奖励?记者留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奖励对象为:向广东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此外,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3项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事实及证据材料。
二是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标准。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其中,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或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或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5月27日。(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意见反馈渠道:
1、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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