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颖
11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下称《若干措施》),提出聚焦中心城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区域重点商圈,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力争到2023年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东莞不少于100个。
《若干措施》明确首店引进奖励。国际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在东莞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各类品牌首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对品牌企业予以支持。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10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给予3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在东莞开设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如年度申报门店数量超过50个,则根据相应的评价标准择优予以奖励。
《若干措施》明确招引企业奖励。商业设施运营单位每成功自主招引一个符合前述规定的品牌首店(不含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对招引企业按前述规定的品牌分级,相应给予20万元、6万元和4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配套服务,包括促进重点商圈集聚品牌首店,加快品牌首店经营载体建设,加强品牌首店发展资金支持,优化品牌首店户外促销服务,优化品牌首店宣传推广服务,构建首店经济专业服务体系等。
来源 | 羊城晚报
责编 | 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