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和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从5月1日起,珠海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用药经济负担。
据悉,第四批集采依然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同时,与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相比,第四批药品集采进一步微调优化采购规则,将最多可中选企业数量从原来的8家增加到10家,进一步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珠海市执行的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包括45种、65个品规,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药品,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达96%。一批常用药品、抗癌药品费用经过本次集采将明显降低。抗癌药索拉非尼单片价格从95元下降到30元,按每天2片的服用量计算,每个月可为患者节约药费3900元。精神分裂症治疗药物氨磺必利原研药企业赛诺菲公司中选,单片价格由12元降至1.6元,患者每个月可节约费用约912元。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珠海市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并按省的要求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对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相关药品制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价格中高于该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执行,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的,按该药品实际价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购药费用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担,参保人如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据介绍,珠海市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11月30日实施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截至2021年3月31日,珠海市第一、二、三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已节省金额达4.17亿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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