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视频被大量非法转载,广东一媒体这样维权
2021-04-26 12:3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民法典: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王楠
通讯员 唐毅

 主办单位:广东省普法办、广东省公证协会 
 承办单位:羊城晚报、广东普法网  

广东某家媒体颇具影响力,其生产的许多高品质文章、视频受到市民和网友的认可。

不久前,该媒体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发现,这些原创文章和视频在网络上被大量非法转载,严重侵犯了该媒体的知识产权。为了维护该媒体的合法权益,其法务部门展开了维权行动。

按照传统的做法,该媒体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先在网上搜素到涉嫌侵权的网页后,再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进行截屏取证的操作。公证处对此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并交给法务部门作为证据使用。然而,在互联网时代,每天都有新发的网络侵权内容,这种取证方式显然不能解决问题。

于是,该媒体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与广州市南粤公证处的保全证据专家团队进行了多次沟通,寻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新办法。

首先,该媒体自行开发知识产权监测系统,一旦发现涉嫌侵权的网络内容,自动获取网址链接,并把网址链接推送到南粤公证处的“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平台。

其次,南粤“公证云”平台对接收到的网址链接自动解析,并把解析得到的相应网页内容进行自动存证;

再次,该媒体法务部门根据维权需要,向南粤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公证员接收到出证申请并审查通过后,在办证系统制作电子版的公证书,并将公证书的哈希值上传到“网通法链”电子证据平台,获取专属的“存证编号”。随后,公证员将存证编号发送给报业集团,完成出证。

最后,该媒体在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将存证编号提交法院进行举证。

民法典: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今天(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案中,该媒体正是将监测到的涉嫌侵权的网页链接批量推送到南粤公证处“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平台进行取证和存证,在线申请出具公证书,实现了针对网络侵权内容的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取证,维护了其知识产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柳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