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万元
2021-04-25 11:06 新京报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4月25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

播报中显示,2015年11月-2020年3月期间,被告刘某使用其网络账号连续发布多条针对杨颖的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文章。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中,很多内容用语极其污秽,极具侮辱性,贬损了原告的人格,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超出了正当评论和批评的边界,构成侵权。判令被告须连续30日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杨颖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60000元。

来源 | 新京报
责编 |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