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认定“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满足这些条件
2021-04-20 14:5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第一批拟认定50家,珠三角地区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3至5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推荐2至3家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通讯员 莫冠婷 宣力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拟在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服务保障好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据悉,第一批拟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认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0家,其中,珠三角地区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3至5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推荐2至3家,符合条件的省级机构自愿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第一批培训机构组织申报工作于2021年4月16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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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认定需满足这些条件

《通知》明确,“认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择优认定条件”两方面。其中,基本条件包括:

申报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为广东省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1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或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

具备完善的培训体系、较大培训规模、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条件,培训内容须涵盖康养职业技能培训。

具有满足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条件的场所,设施器材能够符合理论培训和实操实训的需要,符合有关建设和安全等要求。

具备专职负责培训的工作人员和教学团队。授课老师须具有丰富的养老服务行业实操经验或具有相关医疗护理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机构能为培训学员配有专人负责维持正常秩序和安保防护以及监控记录等条件。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择优认定:1.国家认定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2.承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3.承担过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养老护理培训项目。

有这七种情形不得推荐申报

《通知》明确,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

1.年审不合格的培训机构。

2.申报资料未按要求及时提供。

3.存在私自转让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未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培训机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疫情防控工作未落实到位,缺乏应急预案等措施。

7.其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各地每2年要复审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积极发动当地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申报工作,并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审核和认定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提交虚假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机构认定;各地每2年要对认定的机构进行复审;对经查实年度未开展培训工作的或者在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表格下载请见广东省民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mzt.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263788.html(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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