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绮曼
4月18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及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纷纷针对“加密资产”和“比特币”发表了重要看法。
这是央行少见地公开探讨对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定性和监管方向。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就此梳理了历年来央行关于比特币、加密货币的相关文件。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文件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但与此同时,文件也强调:“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7年,央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属性、融资活动和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管理、风险提示角度进行了规范。
而本次央行的讨论,进一步表明我国的加密货币行业可能要迎来新的监管进程。4月18日晚间,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表示,要区分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对于比特币这类数字资产,并非现在要下结论,但是“要提醒,要小心”。在中国,任何金融创新的东西,都要说清楚它对实体经济的好处。
央行副行长李波在论坛上对比特币进行了明确定义,“比特币是加密资产,是投资的选项,本身不是货币,而是另类投资品。”他认为,加密资产将来可能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是替代性投资。
随着比特币得到越来越多的市场关注,更加强有力的监管规则也应顺势出台。李波表示,正研究对比特币、稳定币的监管规则。“将来任何稳定币如果希望成为一个得到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必须要接受严格监管,就像银行或准银行金融机构一样受到监管。”这其中需要确保的是,这类资产的投机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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