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骆家駹贪污、受贿一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骆家駹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骆家駹利用担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订立虚假咨询服务协议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136.2885万元。
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骆家駹利用担任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国机集团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票发行、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9.4853万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骆家駹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骆家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骆家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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