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实习生 龚无忧 通讯员 粤教宣
4月7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细则对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标准的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查。
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投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投予辅修学士学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投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联合培养单位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可在证书上对联合培养单位予以注明。联合培养单位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此外,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加强对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