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6日召开会议强调,重大冤错案件的追责工作必须跟上,失职渎职、违法办案,存在法定重大过错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
要健全、落实冤错案件纠正、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检察人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机制,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形成严密的司法责任追究体系。
各地检察机关要对2018年以来已纠正冤错案件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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