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修订:海上险情应急响应分四个等级
2021-03-31 21:1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新修订的《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正式发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

3月3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发布,该预案旨在加强海上险情监测,建立健全海上险情应急响应机制,快速、有序开展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预案,根据海上险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与之对应,海上险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I级最高。

省海上搜救中心是全省海上搜救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在现场处置环节,省海上搜救中心或事发地海上搜救机构的工作包括:根据海上险情制定搜寻救助方案,下达搜寻救助任务;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搜救区域,明确搜寻救助的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根据预案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搜救任务;调动事发附近海域有搜寻救助能力的船舶前往搜寻救助;建立应急通信机制等。

现场指挥部根据海上搜救机构下达的搜寻救助任务,组织和指挥现场或附近的搜寻救助力量进行搜救;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及时报告现场及搜寻救助进展情况,提出应急行动建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省海上搜救中心提出下一步搜寻救助行动及中止、终止行动的建议。现场出现严重危及救助方、遇险人员安全等情况,遇险人员拒绝接受救助时,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强制实施救助。在监督管理环节,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级海上搜救机构要组织编制海上险情预防、应急等知识宣传资料,积极开展海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并公布海上险情应急预案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对在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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