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栩豪
通讯员 交宣
因“开斗气车”,广州两名营运车辆司机被广州交警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成为广州首宗营运车辆因“开斗气车”涉嫌危险驾驶案件。
3月25日21时15分,刘凤某(男,30岁)驾驶粤ADD73**号小车(营运车辆)、刘春某(男,47岁)驾驶粤ADP06**号小车(营运车辆),在越秀区解放路中曦大厦对出路段行驶至解放南路84号期间,不顾乘客安危,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反复变线,并发生车辆碰撞,造成一人受伤,三车损坏和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损坏。
3月31日,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目前,广州交警已依法将此案立为危险驾驶案,这也是广州首宗营运车辆因“开斗气车”涉嫌危险驾驶案件,两名涉案驾驶人已被广州交警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事发后,广州交警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快速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实了刘凤某驾驶粤ADD73**号小车车头与刘春某驾驶粤ADP06**号车车尾发生碰撞,后粤ADP06**号小车多部位再与中央隔离护栏相碰,中央隔离护栏再与由苏某驾驶沿解放南路由南往北行驶的粤ADL68**号小型轿车车头相碰。两名涉案驾驶人驾驶的营运车辆均搭载有乘客,均不顾乘客安危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情节恶劣。
目前,广州交警已依法将此案立为危险驾驶案,并对两名涉案驾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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