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名录中将画眉、鹩哥、红胁绣眼鸟等知名的“笼养鸟”品种,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意味着擅自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成都花鸟市场上,是否仍有上述鸟类在售?许多鸟类爱好者产生疑问:此前已养殖的上述鸟类,算不算违法?对此,记者对话律师,揭秘“提笼架鸟”背后的法律问题。
养鸟人:
5年前养的画眉,算不算违法?
部分“笼养鸟”被列入保护动物名录后,是否还有人在养呢?记者随后来到成都市人民公园,多方打听后,记者在鹤鸣茶社门前,碰到了一位提着鸟笼的先生,其表示,自己养鸟已有4年之久,现在放生它也无法再适应野生环境,而可能是一种伤害,他更愿意继续养着。
当记者问及其所养鸟为何品种时,其表示现在是保护鸟类,具体品种不方便透露。
随后记者在鹤鸣茶社旁水池边,看到正在清洗鸟笼底板的李大爷。李大爷告诉记者,今年70多岁的他,从60岁退休后便购买了画眉鸟养着,而这一养便再没放下。5年前,他在文家场以800元/只的价格购买了3只画眉鸟,现在已经养了5年。
今年2月份相关规定出台后,李大爷所购买的画眉被列为2级保护动物,是养还是放,让他也不知如何是好。
律师:
建议养殖者保留名录调整前已养殖的证据
新保护名录出台后,违法如何认定,对已经养了保护鸟类的人员将产生什么影响?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衍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在2021年2月5日发布的公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周衍认为,根据以上规定,在《名录》公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的,因名录调整,应当依法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
在重庆周立太(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飞飞看来,《名录》公布后,市民买卖保护鸟类涉嫌违法,而非法养殖,则主要面临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同时根据其具体违法情况,将处以相应罚款。
马飞飞认为,目前保护名录刚刚更新,对于名录调整之前已经养殖的要分阶段看,在调整之前的买卖和养殖行为不违法,但在名录调整及实施后,是否违法,是实践当中的难点,也需要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或出具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当然,这里的养殖并不包括大量的商业性养殖或繁殖。”马飞飞说,因为涉及已经养殖的野生动物是否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认定,如果确实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可以与主管机构联系确认具体放生地点,如果确实不具备,则维持现状为宜,但最终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基于或有法律风险,建议养殖者保留名录调整前已经养殖的证据。
来源 | 成都商报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