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花十万!七旬老人深陷保健品漩涡,身心财俱损
2021-03-15 20:5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因小恩小惠放下提防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通讯员 林碧娜 梁觉元 谢丽琼

一场健康讲座、一次“专家”会诊、一顿“鸿门宴请”······在一声声“嘘寒问暖”的问候中,平日里节衣缩食的老人常常不自知地一掷千金,渐渐滑进保健品销售陷阱里。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对一宗老年人诉请保健品公司退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被告商家向原告杨大爷退还货款6万余元。

老人轻信营销伎俩屡购保健品,疗效却事与愿违

年逾七旬的杨大爷表示,2016年10月,他参加了商家开设的健康课程。在双方交流过程中,商家得知杨大爷曾中风,便以此为突破口,相继以谈心、交友、请吃饭、组织学习以及传销等方式诱骗其购买银杏叶口服液,并让其停服医院处方药。商家后来又以类似方式哄骗杨大爷购买麦麦通、癣立康、赛荫福、脑聪等产品,还请来某长寿乡“刘博士”讲课,并以自然疗法效果好为由诱骗杨大爷再次支付上万元费用参加长寿乡“百岁培养”活动。

在使用癣立康期间,杨大爷曾因药物过敏导致全身浮肿而住院治疗。但后来他又听信了商家嘱咐,停服医院处方药,导致病情加重而晕倒,最终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支付长寿乡“百岁培养”活动费用后,商家以授课博士已去世为由取消了活动,却拒不退还培养费。

杨大爷主张,他在一年时间内前后花了近10万元购买保健产品与服务,为此散尽家财,健康状况却每况愈下。在屡次向相关部门投诉,诉求未能全部满足的情况下,杨大爷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返还全部货款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官巧用心证,抽丝剥茧,“款款”道来

在庭审中,商家辩称,公司具备合格的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均是正规渠道取得,是合格产品。公司与杨大爷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交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产品介绍均是客观陈述,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另外,商家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癣立康产品是致敏原因,并称“百岁培养”活动为其他机构组织,公司仅出租了场地,杨大爷所持收据上虽有公司盖章,但实际为员工误盖。因此,杨大爷的诉讼请求纯属无理要求。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法官细缕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涉案证据后认为,商家以谈心、讲课、请吃饭等方式诱骗杨大爷购买银杏叶口服液具有高度可能性,其销售方法不当,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杨大爷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商家所作出的“百岁培养经费的收据盖章系工作失误导致”的解释并无证据证明且不合常理,不予采纳。另外,杨大爷所购的其中一款产品赛荫福的经销商于2016年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商家在此之后才出售该产品,所售产品不是具有合法来源的合格产品。至于癣立康、脑聪及麦麦通产品,由于杨大爷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购买金额,故其请求均未被采纳。另外,因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并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杨大爷在合同之诉中请求支付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最终,香洲法院判令商家向杨大爷退还银杏叶口服液产品货款、“百岁培养经费”及赛荫福产品货款共计6万余元。商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珠海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香洲法院法官提醒,老年人要提高鉴别能力,切忌随意透露个人信息;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因小恩小惠放下提防;保健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身体不适应当去正规医院诊治。如若遇到相关情况应当三思而后行,多与家人沟通,或向社区、社工、警方咨询;发现上当受骗,应当保留购买产品及票据,及时跟商家协商退货还款,若协商不成,可向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法官亦提醒商家要诚信经营,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考虑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切勿使用诱导式销售手段误导消费者。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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